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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驾照已经恢复了",这句谎言让他从受害人变成被告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3日17:24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胡少俊、夏凡曦)出租车司机郑某没想到,被骗1.6万元只是噩梦的开始。为挽回损失,他竟转身成“中间人”,协助骗子继续行骗,最终从受害人沦为被告人。

经下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下陆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谋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图片由AI生成)

2024年6月,郑某因醉驾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失去从业资格的他心急如焚,四处打听“补救办法”。经朋友介绍,郑某结识了自称“人脉广、有关系”的郭某某。对方信誓旦旦承诺,能通过“关系”帮其恢复驾照,骗取郑某1.6万元。

钱没了,驾照没回来。郑某不但没有报警,而是打起了"捞回损失"的算盘。

同年11月,同样因醉驾被吊销驾照的龚某四处托人"恢复驾照"。得知消息后,郑某主动找上门,谎称自己的驾照已通过郭某某"成功恢复"。随后,郑某与郭某某以"打点关系、购买礼品"为由,先后骗取龚某2.58万元。二人还以相同的“虚假办事”套路,继续骗取另外两名受害人共计1.51万元。

2025年4月,郭某某落网,5.69万元诈骗所得已被全部挥霍。

检察官表示,郑某最初是上当受骗的受害人,本该第一时间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却心存侥幸意图“挽回损失”,主动协助骗子实施诈骗,沦为犯罪同伙。被告人郭某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二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检察官提醒: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注销,均有明确法律规定,不存在“花钱找关系”恢复的捷径,任何声称“包办恢复驾照”的均是诈骗套路,作为公民切勿相信,更不能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要守住法律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纠错】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