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突然离世,留下的债务是否由家人来承担、如何承担?
债务人离世,贷款逾期
银行起诉继承人
江苏南通市民陈先生为了资金周转,于2023年向一家银行贷款共计27万元,并约定年利率,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然而没过多久,陈先生却意外离世。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长 陈美:陈某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准时准点还款。然而,在2023年12月份他因意外死亡,此后,这笔27万元的贷款一直处于逾期状态。
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将陈先生的四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妻子、女儿,以及父亲、母亲,全部诉至法院,要求四人偿还陈先生生前的借款本金27万元,以及期内利息、罚息和复利,合计近30万元。
庭审现场,四位继承人对陈先生的遗产作出了截然不同的选择,直接决定了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妻女自愿放弃继承遗产
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案中,陈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当庭提交了书面声明,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继承陈先生名下的全部遗产,因此两人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陈某的父母则表示,愿意继承儿子留下的遗产,因此,两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陈先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那么,陈先生的父母只需偿还本金和期内利息,还是连罚息和复利也要一并承担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长 陈美:罚息和复利从本质上来说属于违约金的范畴,应当认为是借款人主观故意违约的。本案当中,死亡其实属于不可抗力。而且之前他也是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所以不应对其该行为进行处罚。
法院:
父母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还款
最终,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陈先生的父母在继承陈先生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27万元以及合同约定的利息,驳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人民日报微信综合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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