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子锌)醉酒驾车跨省就医,却因一场争执被民警发现;认罪认罚后又突然翻供,声称“酒是到了医院才喝的”。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反复无常,蕲春县检察院主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跨省补充侦查,用完整证据链揭穿谎言。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
急诊室内的异常“酒气”
2026年1月5日晚,汪某在安徽省宿松县家中饮酒后,驾驶轿车搭载同席饮酒的邻居洪某,跨省行驶至蕲春县张塝镇。当晚21时许,抵达蕲春县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后,汪某先称耳朵有异响,却又拒绝医生前往专科医院的建议,在同意开具耳部CT检查后,又突然要求查验其父20年前的病历,并因此与医护人员发生激烈争执,在急诊室肆意撒泼。
民警接警到场处置纠纷时,敏锐发现汪某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当即依法将其控制并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汪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52.04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入刑标准。
案件很快侦破,蕲春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汪某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汪某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表示认可,据此,蕲春县检察院将案件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一切似乎都在快办简办轨道上有序推进。
抽丝剥茧锁定唯一驾驶人
然而,案件移送法院后汪某态度突然180°大转弯。他先是多次不配合到法院报到,后又全盘否认指控,辩称自己“是到了医院才喝的酒”。这一说法完全推翻了其原有供述。当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联系其核实时,汪某又推脱称“当时喝了酒,在法院报到时随口乱说”。此后,他更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到案配合调查,甚至在酒后出语嚣张,企图以消极对抗和虚假翻供拖延诉讼、动摇证据根基。
为精准还原事实真相,蕲春县检察院主动引导侦查,同步联合公安机关展开“补链行动”。承办检察官深入汪某所在村委会,首先查明案发时同乘人洪某系智力重度残疾人员且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能力,直接排除了他人驾车的合理怀疑。紧接着,检察官走访案发医院急诊科室,经实地勘查,值班办公室正对急诊室大门,视野清晰无遮挡。经过逐一询问当晚值班的医生和护士,多名证人稳定一致地证实:案发当晚,车辆由汪某亲自开到急诊室门口并停车,他从主驾驶室下车时手中未拿任何酒瓶、酒水器具,洪某从副驾驶位下车,两人进入急诊室后始终处于医护人员视线范围内,其间并未饮酒。
至此,这一系列新证据与前期在案的血液鉴定、出警记录、现场监控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闭环,彻底击碎了汪某“到医院后才饮酒”的狡辩,牢牢锁定其为案发当晚唯一的醉酒驾驶人。
逮捕归案徒劳抵赖终受罚
检察机关将补充完善的证据材料移送法院后,鉴于汪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已妨害诉讼顺利进行,蕲春县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逮捕。从扬言“来抓我”到真正身陷囹圄,汪某的心理防线在完整的证据面前彻底崩塌,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驾车的全部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真诚悔罪者以出路,但绝非是可以随意反复的“戏台”和逃避处罚的“挡箭牌”。醉酒驾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任何企图通过翻供、编造谎言来逃避打击的行为,不仅无法得逞,反而会换来更严厉的法律惩处。酒后不开车,是底线,更是铁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敬畏法律,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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