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橘子宾馆店招

冯丽在整理房间

法院传票
□文/图: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舒隆焕
继河南南阳市“渝见小面”夫妻店遭连锁餐厅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风波后,平顶山市橘子宾馆又被知名连锁品牌桔子酒店起诉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品牌方要求宾馆变更店名并索赔10万元。橘子宾馆经营者冯丽日前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宾馆已经营近9年,主打平价住宿,客群、定价、装修风格均与中高端连锁桔子酒店差异显著,她认为宾馆名称并无攀附恶意,不构成侵权,因此拒绝和解,将积极应诉。
法律人士表示,类似案例接连发生,再度引发舆论对大企业维权尺度与小微商户生存边界的热议。
橘子宾馆遭桔子酒店起诉
2017年,冯丽的公公郑志出资20余万元新开了一家宾馆,同年8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核定名称为平顶山市新城区橘子宾馆(简称“橘子宾馆”),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橘子宾馆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背靠安置小区,对面是一所高校,距离平顶山市中心约10公里。
2026年6月14日,冯丽突然收到三份法院传票。橘子宾馆、郑志、冯丽三方被列为被告,遭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桔子酒店公司”)起诉,理由是商标侵权及存在不正当竞争。
公开信息显示,桔子酒店公司隶属华住酒店集团,于2009年申请注册“桔子酒店”“桔子水晶酒店”商标,2012年申请注册“桔子酒店·精选”商标,后续又分别于2021年、2023年申请注册“橘子酒店”“橘子”两个商标。这5个商标均核定使用于餐饮住宿类。
6月25日,该案将在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民事起诉书显示,桔子酒店公司称,其有“桔子”系列商标专用权,“桔子”酒店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被告经营的橘子宾馆擅自使用带有“橘子”字样标识,侵权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呼叫及含义上高度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被告主观上具有利用及攀附“桔子”系列商标知名度、影响力的故意。橘子宾馆从2017年开业至今,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桔子酒店公司诉请法院判令橘子宾馆将网络平台、门头及店内所有“橘子”标识进行删除和变更,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再使用与“桔子”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标识;判令被告方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6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实地走访了橘子宾馆。郑志称,近几年宾馆生意起伏不定。今年年初,儿子外出从事物流工作,便由他协助儿媳冯丽打理宾馆事务。自收到法院传票后,冯丽终日忧心忡忡,四处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准备应诉事宜,“我们开的是一家小宾馆,突然被全国连锁大品牌酒店起诉,完全不知所措。”
记者看到,橘子宾馆门头简约,仅标注四字店名及联系电话,无专属图形LOGO、英文标识等配套元素。宾馆大堂装修简约、空间狭小局促。店内共计18间客房,硬件设施虽较为朴素,但整体干净整洁,各类物品均未出现桔子酒店公司的品牌专属元素。
去年8月入住资料成起诉证据
据冯丽回忆,2017年她申办营业执照时,准备了10余个宾馆名称。因所有备选店名均存在重名或不规范之处,无法通过审核,她临时想到自家孩子爱吃橘子,便在登记表上填了“橘子宾馆”。最终,该名称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定。
冯丽坦言,宾馆从未以“橘子酒店”名义对外宣传、招揽客源。这次遭起诉纯属“祸从天降”。她认为自家宾馆不存在商标侵权、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冯丽表示,从平顶山本地市场来看,橘子宾馆2017年已开业,而同城的桔子酒店2024年才入驻营业。无论是线下到店预订,还是线上平台订房,消费者均可清晰区分二者业态,能明确分辨橘子宾馆为小型普通宾馆、桔子酒店为连锁品牌大酒店,不会产生认知混淆或消费误认。从全国市场来看,个体经营的橘子宾馆与品牌化运营的桔子酒店公司体量悬殊,完全不属于同一层级,“我们做的是小本生意,根本没有必要攀附对方的品牌。”
冯丽算了一笔账,若本案自己最终败诉,不仅要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还需整改经营主体:更换宾馆名称、门头和所有配套物料,同时更新营业执照、入住登记系统等相关证照及系统设备。除赔偿金外,仅整改物料、设备、证照、系统的费用就需数万元。此外,针对桔子酒店公司主张的500余万元经济损失,冯丽认为毫无依据。她表示,对方以250元平均房价核算损失,与橘子宾馆实际经营状况严重不符,自家宾馆实际平均房价不足100元,营收规模很低,不可能对其造成巨额损失。
在了解到“渝见小面”夫妻店的同类处理纠纷经历后,她将橘子宾馆的遭遇发布至社交平台,希望引起关注。
6月23日,冯丽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去年8月有人预订并入住橘子宾馆,并向店方索要了发票,发票购买方是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她发现此人入住橘子宾馆的相关资料竟成了桔子酒店公司起诉橘子宾馆的证据之一。
几天前,桔子酒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联系冯丽,表达了可协商调解的意愿。冯丽透露,对方撤诉的条件为:橘子宾馆更换店名、门头和内部装修,并支付10万元赔偿款。她认为该调解方案毫无诚意,当即拒绝,并明确表示会积极应诉。
截至发稿,记者多次拨打桔子酒店公司公开电话,无人接听;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告知,原告方会就此事回应;记者致电华住酒店集团客服咨询相关情况,品牌方客服回应称,此前品牌方已主动联系橘子宾馆,与其友好洽谈、坦诚沟通,并表达了共同协商、妥善解决纠纷的意愿。针对具体沟通结果,客服表示不便透露。
大企业维权边界在哪里
记者梳理发现,桔子酒店以侵害商标权为由,曾起诉过全国多家中小酒店,而这些酒店、宾馆被起诉的共同原因都是名称含“桔/桔子”等字样。
这类看似案情简单的商标侵权纠纷接连发生,再度引发舆论对大企业维权尺度与小微商户生存边界的热议。同时,相关案件也为各方带来多重启示,为各类市场主体敲响了知识产权合规的警钟。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作鹏表示,此类案件的核心是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字号权的权利冲突,属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典型纠纷,背后反映出两项权利效力层级不同、相关制度衔接存在漏洞的问题。
从权利属性来看,商标专用权由《商标法》赋予,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排他性专有权利,保护范围覆盖全国同类别商品与服务;而个体工商户字号登记仅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不会对在先商标权开展实质性冲突检索,权利效力也仅限于登记所属行政区划。两类权利的保护范围天然失衡,是该类纠纷频发的制度根源。
从行业治理角度而言,纠纷高发也凸显出基层市场主体普遍存在知识产权合规短板。众多小微经营者将“工商登记审核通过”等同于“合法使用”,并未意识到字号对外公开使用的行为仍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该类争议的深层矛盾,在于知识产权法定保护规则、小微企业生存需求与大众朴素公平认知三者之间的认知错位。处理此类纠纷,既要恪守商标权的法定保护范围,也不能忽视小微经营者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薄弱的现实,需多方协同施策,兼顾知识产权权利保护与中小经营者的生存发展空间,实现各方利益平衡。
(文中郑志、冯丽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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