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推出便民新举措,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售商品房购房首付款,进一步降低市民购房压力、简化购房手续。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购房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按揭贷款购买预售商品住房; 二是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已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三是如购房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可同时提取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此次政策优化,进一步打通多部门数据共享渠道、优化银行资金划转流程,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便民度,为市民刚需购房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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