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秦娇娇)打着正宗牛骨头招牌对外经营,实际售卖猪骨头、猪排制品,一家普通熟食店上演“挂牛头卖猪肉”的把戏。近日,经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5年5月,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对辖区某牛骨头店开展食品检查,查实该店存在以猪骨头、猪排冒充牛骨头、牛排售卖的违法行为。经专业机构检测,送检肉样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牛源性成分。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经营人邵某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2025年1月至5月,邵某为降低成本,以猪骨头、猪排冒充牛骨头、牛排制品售卖,销售金额合计18万余元。他先后13次从外地购进鲜猪骨头、猪排1万余斤,自行卤制后冒充牛骨头、牛排通过菜市场散售,侵害近百名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邵某供述,他看中猪骨头、猪排进价低,想提高利润便动了歪念,以为只要吃不坏人就没问题。案发后,邵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该案于2025年10月13日移送红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6月24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办案检察官表示,这类以假充真的行为,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
案件办结,治理并未止步。针对该案暴露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红安县检察院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同步向社会征集肉制品生产经营违法线索,督促经营主体自查整改。
截至目前,累计排查各类肉类经营主体50余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商户6家,督促20余家经营户完成自查自纠,辖区肉类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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