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蔡蕾)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7月2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全省法院近3年审理的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精选10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涉及网络传播、消费评价、肖像使用、个人信息处理等日常生活场景,旨在以案释法、以案明理,明晰人格权保护规则,划定网络表达、信息处理和社会交往的行为边界。
“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既是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诚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三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人格权益保护案件27480件,其中民事案件21079件、刑事案件6401件。2025年,民事案件同比增长约22%,肖像权纠纷增长近三倍,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增长超五成。全省法院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不论大型企业还是个体商户、普通个人,人格权益均受平等保护;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并行追究。

传播私密影像者遭刑事民事双重追责,11人受处罚
王某因求复合被拒,将前女友私密视频提供给他人观看翻录,随后11人先后参与剪辑、传播乃至标价售卖,视频被上传至非法网站,受害人遭大规模网暴后轻生未遂。法院以强制侮辱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多人受到治安处罚,全部11名行为人同时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并赔礼道歉。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扶正军指出,司法裁判明确传递“同意拍摄不等于同意传播”的规则,传播越主动、范围越广、牟利目的越明显,责任越重。刑事制裁与民事赔偿的并用,使每名侵权者均付出应有代价。
破坏性测评新车并发布贬损视频,车企获赔500万元
某科技公司在上市新车发布当月购入车辆,随即通过拥有数百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连续发布53条视频,以碾压外壳、砖头剐蹭、划破座椅等方式拆解新车,并配以大量贬损性表述。视频被平台认定违规下架后,该公司仅对车辆标识作模糊处理便继续发布。法院认定其行为超出合理消费测评范畴,主观恶意明显,判令删除全部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车企500万元。该案为网络测评与商业言论划定了合法边界,恶意诋毁商誉的行为面临高额民事赔偿。
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介入,3个月婴儿被责令交还
张某因情感纠纷将仅3个月、尚在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带走藏匿,经法院释明仍拒不交还。法院迅速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责令其立即交还孩子。这一制度有效解决了“来不及等”的维权困境——私密影像扩散、个人信息泄露、未成年人被抢夺藏匿等情形,待到判决生效损害往往已无法挽回。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二庭三级高级法官曾诚表示,禁令制度为紧急情况提供了及时救济,填补了诉讼周期内的权利保障空档。
多场景侵权形态集中曝光,新技术应用亦受约束
除上述案件外,此次发布的案例还涉及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身份信息被盗用于企业登记、非法调取住宿信息、电商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带货、银行怠于更正征信不良记录、墓碑漏刻亲属姓名等生活常见侵权类型。针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挑战,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二庭三级高级法官杨艳明确,AI换脸、换声等技术在商业使用中不能替代权利人的同意,技术中立不等于行为免责。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湖北法院首次集中发布人格权纠纷典型案例,将引导社会公众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人格权益,推动形成崇尚法治、诚实守信、彼此尊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当婴儿被从母亲怀中夺走,当公民隐私沦为牟利工具,当个人信息在网络黑市反复倒卖,判决必须给出郑重回应。湖北法院将持续强化人格权司法保护,以个案裁判引领社会风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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