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蔡蕾)为帮助他人打离婚官司,通过非法途径调取对方住宿记录——这一行为被湖北法院明确认定为侵犯隐私权。7月2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人格权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私家侦探"式调取隐私案为类似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
张某应吴某要求,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吴某丈夫潘某与案外人的住宿记录等隐私信息,通过微信发给吴某,帮助其用于离婚诉讼。潘某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定张某违法侵犯隐私,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潘某随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登报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住宿信息直接指向公民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的活动轨迹,属于典型的私密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关乎人格尊严与私人生活安宁。张某以不合法手段获取潘某住宿信息并告知其配偶,构成对潘某隐私权的侵害。
考虑到潘某的行踪信息仅在利害关系人间定向传播,并未公开扩散,法院未支持登报道歉的诉求,但判令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该案传递的规则清晰明确:即使夫妻之间存在纠纷需要维权,也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对方私密信息。诉讼举证应遵循合法性原则,"为了打官司"不是违法获取他人隐私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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