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彭慧颖)“才过期几天,又没用,放着忘了处理也算违法?”不久前,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中,对辖区某炸鸡店进行现场检查,在操作间冰箱内发现已开封使用的过期生姜粉1瓶、过期韩式麻辣酱1袋,且未作显著标示、未单独存放,也未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如实记录。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案件虽小,指向的却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中容易被忽视的共性短板。
案件发生后,通城县委政法委将此案作为以案释法的切入点,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剖析案件暴露的共性问题,梳理行业治理发力方向。
破除认知误区。部分餐饮经营者存在“只要不使用过期食品就不违法”的错误认知,忽视了过期食品必须第一时间显著标示、专区存放、规范销毁、台账留痕的全流程管控义务。餐饮经营者尤其需关注开封后剩余的调味品、半成品等易忽略品类,建立定期盘点、临期预警机制,避免因管理疏漏触碰法律红线。
聚焦隐蔽环节。网络餐饮模式下,后厨位于消费者视线之外,食材贮存、过期处置等环节隐蔽性强,容易成为管理松懈的薄弱点。县委政法委在统筹行业治理中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动网络餐饮经营者将过期食品管控纳入日常后厨巡检清单,以标准化的后厨操作保障线上餐品安全。
强化精准普法。县委政法委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小微餐饮经营主体规模小、管理人员合规知识不足的特点,开展靶向普法宣传,重点解读过期食品处置、食品贮存管理等易违规事项,通过以案释法、上门指导等方式,帮助经营者补齐合规知识短板,从源头减少同类违法行为发生。
食品安全无小事,过期调料虽不起眼,却是食品安全底线的“试金石”。通城县委政法委将持续统筹市场监管等部门,保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与普法宣传,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