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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交警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11:48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鸿昊)酒醉驾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荆门交警全时段、全覆盖织密路面管控网,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7月27日至8月2日,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81起,其中酒驾71起、醉驾10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高压严管态势下,仍有部分驾驶人以身试法,为强化警示教育,现曝光近期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荆门交警在武大线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通讯员供图

8月1日9时34分,荆门交警在武大线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对驾驶人张某例行检查时,发觉其身上存在酒精气息,随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已达酒驾标准。张某称早上在家中饮酒,心存侥幸骑车出行。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曾于2025年因无证酒驾荆门交警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2550元罚款,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荆门交警在武大线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通讯员供图

荆门交警提醒:“二次酒驾”没有时间间隔标准,第一次酒驾被查处后,无论时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7月30日21时37分,荆门交警在关公大道(钻石广场)门前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开展检查,缪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卡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缪某某称当晚饮酒之后,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上路出行。

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证并拖移涉案摩托车。公安机关依法对缪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荆门交警提醒: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切勿以为“骑摩托车不算酒驾”。酌侥幸,夜间巡查不打烊!

7月30日21时25分,荆门交警在关公大道(钻石广场)门前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开展检查,詹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卡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詹某某称当晚和朋友聚餐小酌,自认为夜间路上巡查点位不多,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证并拖移涉案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詹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荆门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每一次心存侥幸的上路,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度不负责任。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8月1日0时20分,荆门交警在城市春天门前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对驾驶人宁某某例行检查,发觉其存在酒后驾车的嫌疑,随即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4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面对询问,宁某某称吃完饭后,家就住在凯旋城,自认为没有多远,又这么晚了不会被查,于是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回家。

民警当场告知,酒驾不分路途远近,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不要心存侥幸,酒后坚决不驾车。随即将宁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荆门交警提醒:酒驾不分远近,深夜不是护身符! 醉驾一经查实,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刑事追责等法律后果,切勿因“离家近”“夜深了”而赌上自己的前程和家人的牵挂。

【责任编辑:雷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