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陈婷婷、谢承志)7月的明山水库,碧波荡漾、鱼跃鸢飞,库区附近的村委会议室内气氛庄重。麻城市检察院在这里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送达,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受邀参加,全程见证。
2026年3月,家住库区周边的村民倪某使用电瓶在水库内电鱼,被两名水库巡逻人员当场发现并制止。倪某为抢夺取证手机,与巡逻人员发生冲突。闻讯赶来的倪某两名亲戚,因担心其吃亏而参与打斗,致使两名巡逻人员受伤,经鉴定均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不局限于卷宗材料,而是坚持深入实地开展调查。通过走访村委会、核实村民评价等方式,检察官查明该案由民间偶发冲突引起,并非有预谋的结伙斗殴或报复滋事。三名嫌疑人均为初犯,全程未使用工具,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在冲突发生后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两名被害人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矛盾已经化解。
经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麻城市检察院拟对该案作不起诉决定。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公开促公正,7月9日,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村民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充分阐述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三名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检讨并承诺后续不再参与电鱼活动,还将积极参与库区巡逻,共同守护水库生态环境。听证员在听取了案件事实、经过,了解全部从宽情节后,经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意见。

“矛盾化解了,但案件背后折射出的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一些陈旧观念尚未根除等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承办检察官意识到,一纸文书难以彻底消除隐患。为防止“就案办案”,扎实做好以案普法工作,7月10日,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一同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委,现场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暨训诫教育会。
在村民代表共同见证下,检察官公开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对三名被不起诉人开展面对面训诫教育,直指其非法电鱼对水域生态的破坏、抗拒管理错上加错、冲突斗殴扰乱乡村安宁等问题,阐明相关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训诫结束后,检察官趁热打铁开展以案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库区村民摒弃“随意捕鱼、电鱼没事”“保护生态环境与我无关”等错误观念,破除法律认知误区。
“以前只想着靠水吃水,觉得偶尔电鱼没啥,今天听了检察官的讲解才明白,非法捕捞、使用暴力都会触碰法律红线,生态保护更是每个人的责任。”参与公开宣告的村民代表感慨道。
近年来,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持续以柔性检察履职妥善化解基层矛盾、培育法治乡风,在潜移默化中提升群众法治素养,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滋生,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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