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振伟、冯亚莉 )近日,蕲春法院与刘河镇综治中心联动发力,成功化解一起因饲养小狗冲撞致人伤残的侵权责任纠纷案,既修复了邻里关系,又实现了案结事了,是该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多年邻居。此前,王某到李某家中串门时,李某饲养的小狗突然向其冲撞,王某受惊躲闪不及摔倒在地,造成手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王某遂诉至该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十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顾峰华与助理刘振伟研判认为,原被告系邻里关系,若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加剧对立,更会影响日后相处,调解才是最佳路径。于是迅速启动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联合案发地所在地刘河法庭、刘河镇综治中心及村干部共同开展调解。
调解之初,李某抵触强烈:“我家小狗那么小,怎么可能造成这么大伤害?”对伤残等级和因果关系提出质疑,认为索赔金额过高。法官及助理、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刘璐菘和村治保主任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头沟通。一方面,法官向李某释明《民法典》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结合事发经过和鉴定意见,细致梳理“狗冲撞—受惊躲闪—摔倒骨折”的因果关系,使其认识到小型犬在特定环境下同样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促使其理性面对责任。另一方面,刘璐菘与村治保主任劝慰王某“远亲不如近邻”,引导其结合类案标准客观评估诉讼风险,适当调整预期。
经过多轮推心置腹的沟通,双方对立情绪逐渐消融。法官及助理趁热打铁,从法、理、情三个维度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表示只需要李某赔偿2万元,其他表示放弃,李某欣然接受并当场履行。
“以后一定看管好宠物,不再给邻里添麻烦。”李某诚恳表态,一场剑拔弩张的邻里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法院、综治中心、村委会三方联动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运行、聚合基层治理力量的生动缩影。通过发挥综治中心“桥头堡”作用和村干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将情理法融为一体,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修复了邻里感情,真正实现了“调解一案、和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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