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陈曌浒 徐萌 实习生古心悦 翟子婷 陈俊豪)哄骗同学借钱周转,又虚构银行经理身份强化骗局可信度。近日,经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23万余元。
“老同学,我最近在银行办一笔大额经营贷,就是差点钱打点关系。你先借我周转一阵子,等贷款到账,我连本带利还给你。”2025年10月,小龚接到老同学周某某的借钱电话,想着是多年的同学友谊,他没多犹豫,就把钱转了过去。
第一笔钱到手没几天,周某某就主动给小龚发来聊天信息截图,内容是他和负责贷款的银行“付经理”的对话。随着“贷款进度”的深入,周某某找小龚借钱的名目也层出不穷。从刷流水、担保金,到办执照、过桥费、好处费,周某某总能拿出新的“聊天记录”,请求小龚转钱。
涉世未深的小龚积蓄不够,就找身边人凑钱甚至借网络贷款,一笔又一笔地把钱转了过去。短短两个月里,小龚累计转账23万余元。
随着“银行放款日”一拖再拖,小龚反复向周某某催问进度,要求对方还钱。眼看再也瞒不下去,2025年12月,周某某终于向小龚摊牌:钱全都赌博输光了。小龚如梦初醒,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2025年10月至12月,周某某假借办理贷款名义,并假扮“银行经理”虚构聊天记录骗取小龚信任,多次让其转让相关费用累计23万余元,骗得钱款用于网络赌博及个人开支。
2026年2月,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3月26日,该院对周某某提起公诉。6月16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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