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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对象要跨三地做工 咸安检察官为何支持?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0日22:18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刘昊林 陈曌浒)8月5日上午,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8楼会议室,一场关于"社矫对象跨市、县活动申请检察建议"的公开听证会正在进行。当表决通过他提出的跨市、县活动申请时,做了20多年泥匠的农村汉子吴建安(化名)眼睛湿润了,连声向大家承诺会遵守矫正法规、听从监管、外出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按时接受核查。

44岁的吴建安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苍老许多。这场听证会对他而言,关系着一家老小的生计。

今年5月,吴建安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26年6月至2028年6月。那场交通事故不仅给受害人家属带来失去亲人的伤痛,也让他自己失去了年迈的父亲。

案发前,泥匠出身的他长期在咸安本地和相邻的赤壁市、嘉鱼县承接农村自建房工程。事故让他花光多年积蓄,还欠下几万元债务。家里年过七旬的老娘需要赡养,两个上高中的子女学杂费等着支付,作为顶梁柱,他不得不向镇司法所和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跨市、县活动申请。

检察官佘娟在法律监督中了解到,作为施工队长,吴建安需长期往返咸安区、嘉鱼县和赤壁市三地,每月往返频率在20至30次左右,而社区矫正期间请假审批手续较为繁琐,给他外出做工带来不便。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就是'矫得好',因此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前期调查工作要做细。"佘娟说。

今年7月22日,佘娟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镇司法所相关负责人前往吴建安做工的工地实地考察,走访了解他入矫以来的表现。通过查阅档案及与社矫工作人员谈话,发现吴建安系过失犯罪,入矫以来表现良好,能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未出现不假外出及脱管情况,也未因违反规定受到训诫、警告等处分。

佘娟认为,要求社矫对象遵规守法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他们因工作、生活需要外出的特殊情况,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注重教育帮扶,让他们更好融入社会。

通过前期监督审查,佘娟向区社矫局提出书面建议,建议批准吴建安经常性往返咸安区、赤壁市和嘉鱼县三地开展生活活动的申请,批准一次有效期为6个月,并对外出工作的申请、审批、销假等方面简化流程,同时确保外出期间监管到位。

这份人性化监督建议,得到出席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一致认可,大家在"听证评议表"上写下"同意批准吴建安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的意见。

【纠错】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