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唐钦、宋俊)隐形摄像头贴身安装、无线耳机场外传答案,驾考考场上,一套"保过"作弊设备,让两名组织者付出了代价。近日,经黄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州区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胡某经人介绍得知刘某因未通过驾驶证理论考试而心生焦虑。为谋取不法利益,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胡某将接单信息转给苏某,两人约定以8000元为刘某提供全套作弊服务,并商定分赃比例。
2025年12月12日,刘某来到约定的出租房,由苏某为其贴身安装隐形摄像头、无线耳机等作弊器材,并现场教授操作方法和答题信号接收流程。随后,刘某佩戴全套设备进入考场,通过摄像头将试题传给苏某,苏某再通过耳机传回答案。然而,刘某仅作答10余题,就被监考人员当场识破。
案发仅四天后,二人再次铤而走险。2025年12月16日,罗某联系胡某,希望通过作弊帮助黄某通过科目一考试。胡某再次充当"掮客",将考生信息推送给苏某。苏某如法炮制,为黄某安装作弊设备并准备组织场外答题。
然而,因考场信号屏蔽系统全程开启,作弊器材根本无法传输信息,这场精心策划的作弊计划被技术防线彻底阻断。黄某只得放弃作弊,考试结束后在考场出口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全套作弊器材被现场查获。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全面核查案件事实,引导侦查机关固定作案设备、资金流向、言词证据等关键证据,精准厘清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分工。该案系典型的以"包过"为噱头、分工协作的组织考试作弊案件,揽客牵线、设备安装、场外传答各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作案链条,严重扰乱国家考试秩序,破坏驾考公平。
检察机关坚持依法精准指控,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程度、作用大小、悔罪表现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今年7月21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方向盘承载生命,考场上不容"捷径"。驾考作弊的危害绝不止于考场之内,使用虚假手段蒙混过关的驾驶人,等同于未掌握基本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的"马路隐患",时刻威胁公共安全。打着"包过"旗号的驾校"潜规则",实则是通向牢狱的"快车道"。拿证无捷径,守法方正道。
法条链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