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敦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江敦涛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敦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江敦涛利用担任共青团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青岛市城阳区委常委、副区长,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青岛市崂山区区长、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青岛市崂山区委书记,淄博市委书记,潍坊市委书记,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倪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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