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21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记者会上了解到,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将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充分发挥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完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及批准制度。
202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明确在破产申请审查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临时中止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二是完善破产管理人范围的规定; 三是充分发挥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明确重整前协商的方式、程序并与重整程序衔接,完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及批准制度; 四是调整优化关于破产财产清偿顺位的规定; 五是完善跨国破产制度,完善我国法院对跨国破产案件管辖权等规定; 六是细化完善连带个人债务人债务清理相关制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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