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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湖北首例 男子乱倒万吨固体废物被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30日08:2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涂梦蝶 通讯员任峥 李斌 实习生欧美麟 廖鑫蓉)8月28日,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张某手中。因擅自倾倒万余吨固体废物磷石膏,张某被处以10万元罚款。这是《生态环境法典》本月15日正式施行后,湖北省首例适用新法典作出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

2025年12月,黄梅县蔡山镇347国道边,有人在一处土坑内倾倒大量灰黑色固体物质。黄梅县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举报,调查发现这些固体物质为磷石膏,是某化工公司产生的废料,总量达1万余吨,系张某于当月分批次倾倒。执法人员责令张某将坑内磷石膏转运到有处置能力的企业,但清运工作因故耽搁。至今年3月,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时,土坑内还有约2000吨磷石膏。

办案初期,执法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认定张某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事实清楚。中途因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生态赔偿磋商等程序耗时较长,依法延期两次。就在处罚决定即将作出之际,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刘林刚介绍,根据《生态环境法典》规定,最终做出上述处罚决定。“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当事人,把该清理的清走、该做的生态修复做完,把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刘林刚说。

当前,湖北正加快建设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整体提升支点生态承载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正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以法典为遵循健全地方法规体系,以法典为标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法治之力守护荆楚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田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