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世奇、赵伟、朱思凝)近日,硚口区人民法院以“预惩戒”措施,有力震慑被执行人拒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约的失信行为,百万执行款足额到位。
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供货合同纠纷中,因建筑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为高效化解矛盾,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理念,多次组织两公司沟通。随后,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约定了款项的分期支付方案。
然而,和解协议的履行并不顺利。建筑公司履约一段时间后就开始“打折扣”“搞变通”。“刚开始他们还按期付款,后面就一拖再拖,干脆不履行!”建材公司负责人急得直跺脚。
面对这般消极履行行为,干警将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传唤到法院,询问其未按约履行的原因。吴某始终以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推脱,还表示“和解协议里约定的款项金额过高,自己公司的权益因此受损”。
干警进行释法说理,强调和解协议是双方协商后自愿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建材公司因为对你们信任、理解,才愿意和解,宽限履行期限。同为企业,经营发展都不容易,你们应该珍惜机会,积极履行......”
一番劝说之后,吴某仍不为所动,干警当场向吴某送达《失信处罚警示函》,告知其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会面临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后果,一处失信,公司发展将处处受阻。
听到这里,吴某额头冒汗,立马转变了态度,主动表示公司即将有一笔工程款到账,并立下“军令状”,承诺会在收到回款的第一时间将剩余款项全部清偿。
此后,干警每日跟进建筑公司回款进度。最终,建筑公司在一周内将剩余50余万元款项汇入法院账户,百万元执行款全部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硚口法院将持续优化涉企执行工作举措,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诚实守信者“放水养鱼”,对违约失信者重拳出击,以高效执行护航辖区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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