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汤炜玮 杨千帆 实习生 张婧
记者:当初您为什么会选择到检察院工作?
徐璟:我本硕阶段学的都是法律,硕士阶段主攻民商法方向,导师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当时院里恰逢招录民商法专业人才,我报考后有幸被录取。那时我对检察工作的理解还比较朴素,只觉得能把专业所学用在守护公平正义上,就是一件幸运的事。后来工作以后才慢慢明白,检察工作不是简单适用法律,而是在复杂事实、群众诉求和公共利益之间寻找最稳妥、最公正的答案。
记者:您说想“把专业所学用在守护公平正义上”,这些年有没有案件让您觉得,当初这个选择是对的?
徐璟:印象最深的是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当事人是郭某。婚姻存续期间,她和丈夫已背负多笔共同债务,为还债远赴深圳打工,把孩子留在武汉。离婚后,前夫又私下向朋友借款,郭某毫不知情。这笔债务本与她无关,却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她一并偿还。这笔不小的债务,对她无异于雪上加霜。
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则,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强调“共债共签”,或者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前夫离婚后个人借款,既没有郭某签字确认,也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依法不应由郭某承担。我们依据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受理监督申请,严格审查后提出抗诉,案件最终改判,郭某卸下了本不该由她承担的债务。
她打来电话,激动地说:“法律果然是公平的。”那一刻,我真切感到,民事检察监督,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老百姓的人生。每一次精准的监督,都是在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投下一张信任票。
记者:您说“法律是严肃的,但司法可以有温度”,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触?
徐璟:还有两件行政检察的案子我一直记着。
一件是养老保险待遇监督案件。当事人纠结的,不只是养老金待遇的减少,更是法律没有解开他心里的疙瘩。审查初期,我一度犹豫,这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监督难度很大,需要我们付出更多努力去厘清事实、辨法析理。但当我拨通当事人的电话,听完他的倾诉,又重新燃起了斗志,哪怕最终意见不被采纳,也要尽最大努力去争取。后来,我们依据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对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同时,依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与当事人沟通协商,最终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让当事人每月多领回一笔可观的退休金。
那一刻,我觉得所有的坚持都值得。法律是严肃的,但司法可以有温度;维护公平正义的路上或许有阻碍,但检察官必须迎难而上、不负所托。
另一件是一起典型的“小过重罚”案件。当事人开一个小店售卖保健品,因为销售几百元的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将面临150万元的行政处罚。法律设定较高的处罚,目的是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从源头上震慑违法行为、守护群众用药安全,这一点我们必须理解和支持。问题在于,如果简单按法定标准一罚了之,150万元对这家小商户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把小商户罚倒,而是纠正违法、规范经营。法律要有刚性,执法也要有尺度。
我们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和裁量基准,组织公开听证、引入专家意见,与相关行政机关反复沟通会商,最终给行政机关提供了依法依规与过罚相当的处罚路径用于参考。行政机关依法调整了处罚幅度,并设置了分期缴纳方案,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保住了企业的生存空间。这起案件后来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我和检察官助理总结办案经验撰写的调研文章也在《人民检察》发表。这件事让我深刻体会到,行政检察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对抗,而是“府检联动”、协同共治,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把法律精神落到实处,共同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
记者:公益诉讼很多时候不是检察机关“单打独斗”,您最早是在哪个案子里感受到这一点的?
徐璟:如果要说最早让我理解公益诉讼价值的案件,应该是全市首例涉水公益诉讼起诉案件。那次经历,也让我第一次在办案一线掉眼泪。
当时是落实最高检公益诉讼试点部署,案件涉及湖泊水域被侵占,难点在于损害鉴定:一方面,作为首例,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另一方面,水域面积损害需要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我们多方联系,一时难以落实,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关键时刻,区相关部门主动对接、积极协助,协调解决了鉴定难题。这次携手也让我真切体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一起把问题解决好。最终,我们查实了违法行为人侵占水域蓝线的违法事实,依法保护了湖泊生态资源。如今,区里的公益诉讼工作已形成“府检联动”、协同共治的格局,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同向发力,共同守护一城碧水。
记者:2024年11月,您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转岗到刑事检察部门,当时心里有底吗?
徐璟:说实话,接到转岗通知,我是乐意的。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十余年,工作早已得心应手,但我愿意接受新挑战。检察事业需要复合型人才,转岗既是组织安排,也是自我突破。
一开始我想得简单,觉得法律底层逻辑相通,上手应该不难。真正接触才发现,刑事案件直接关乎一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证据审查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每一份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都要逐一过筛,容不得半点马虎。刑事检察不是我的专业起点,也不是我长期深耕的领域,刚接触时确实感到吃力。初期难免忽略细节,也曾感到压力很大,担心自己能否快速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记者:怎么扛过来的?
徐璟:靠的是“不服输”三个字,我的方法是“三管齐下”:一是系统补学。刑法、刑事诉讼法精讲课程反复听,用一年时间,每晚睡前研读证据审查专业书籍,一点一点搭建起证据审查思维。二是多方请教。遇到疑难问题,主动向本院、外院的资深检察官求教,必要时请教高校学者,博采众长后再形成自己的判断。三是读书充电。我也重新读了一些经典著作,从中学习务实作风和统筹方法。比如“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让我意识到证据审查不能停留在表面;“统筹兼顾”的方法,则提醒我在法理情之间寻找更稳妥的处理方式。
经过近两年的学习和实践,如今我已能独立办理较为复杂的刑事案件。回头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靠的就是把每一天的积累做扎实。
记者:今年8月,您又调回了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从刑检回到熟悉的领域,这次回归和当初离开时的心境有什么不同?在多岗位历练的过程对您来说意味着什么?
徐璟:当初离开时,觉得是暂时告别,心里多少有些不舍。回来之后发现,这个领域已经和几年前大不一样了。“府检联动”机制更加成熟,办案手段更加丰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也开始落地应用。更关键的是,我自己看问题的角度变了。
刑检经历让我更加重视证据链条、事实基础和程序规范。回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后,我发现这些能力帮助我把案件办得更扎实。跨条线的经验反哺,让我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和出庭应诉方面的能力都有提高,办案更精准规范,对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信心也更足了。
多岗位历练教会我最重要的一件事:检察工作没有“舒适区”,只有“成长区”。“四大检察”不是四条平行线,而是一张网,站过的每一个节点,都会成为看待全局的坐标。在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检察人才方面,自己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接下来,我想在四大检察的综合履职方面做出更多有益的尝试,让监督效能真正发挥出来。
记者:多年办案给您个人带来什么改变?
徐璟:办案是最好的“磨刀石”。它倒逼我从一个性格粗线条的人,变得严谨细致,因为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关乎一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它也倒逼我这个曾经的“写作困难户”,不断总结提炼,提升调研能力,因为只有通过文字将办案心得转化为理论成果,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办案阅历,正在一点一滴地弥补我性格上的短板,塑造着一个更成熟、更专业的法律人。
记者:您对年轻检察官有什么寄语?
徐璟:我想送给他们三句话:
第一,以勤补拙,不惧挑战。我自己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四个条线都干过,每一次转岗都是一次“归零重来”,但回头看,正是这些跨条线的历练,让我看问题的视野更宽、办案件的手段更多。年轻同志不要怕多岗位锻炼,多经历一种业务,就多一层看问题的维度。
第二,以求极致,精益求精。不要只满足于把案子办完,而要从每一个案件中追问事实是否查清、法律是否适用准确、当事人诉求是否得到充分回应。善于从每一个案件中总结经验,提炼规则。
第三,以恒致远,久久为功。不必追求一步登天,只要每年都比过去的自己进步一点点,日积月累,终将汇聚成海,抵达理想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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