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问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其中拟加强噪声源头防控,其中明确提出,禁止午间、夜间在毗邻居民住宅区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产生噪声的娱乐、健身活动。
《条例(草案)》共7章52条,分别针对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提出要求。
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等部分特殊情形,应取得相关证明并提前告知周边居民,压实主体责任,闭环规范施工噪声。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依法批准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学校教育教学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形除外。 禁止午间、夜间在毗邻居民住宅区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产生噪声的娱乐、健身活动。 在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条例(草案)》提倡施工单位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现行有效的《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为2007年施行的政府规章,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规章已难以适配新时代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要求。
(总台记者 王胜东 邵薇 刘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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