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周婷 刘锐)一边是贷款者因经营问题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一边是贷款逾期银行催收压力大,阳新法院如何介入调解?
9月20日,阳新法院公布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情。
2024年,王某因经营周转需要,向中国某银行阳新支行申请经营性贷款。后因个人经营不善、市场收益不佳,导致资金亏损、无力按期履约还款。
截至2026年9月3日,该笔贷款尚欠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阳新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接到投诉件后,立即展开先行调解工作。调解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通过电话、微信多次尝试,顺利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沟通初期,当事人存在抵触心理,对调解工作心存顾虑。为此,调解员转变沟通方式,摒弃生硬法条宣讲,通过推送阳新法院同类金融纠纷示范性诉讼相关案例,直观对比诉讼与调解的区别,细致讲解先行调解耗时短、成本低、压力小、方案灵活的显著优势。
真实鲜活的典型案例、通俗易懂的释法说理、真诚耐心的沟通疏导,有效消除了当事人的防备心理。
王某如实陈述自身经营亏损、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现状,明确表示并非恶意拖欠贷款,愿意配合先行调解工作、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在充分掌握案件实情和当事人困难处境后,调解员积极向银行反馈当事人经营困难、积极还款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容错缓冲还款政策。
银行方充分考量个案实际情况,经逐级上报审批后,本着纾困解难、善意化解纠纷的原则,同意为当事人量身制定分期缓冲还款方案,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短期还款压力。
在调解员居中协调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顺利签订调解协议,并到阳新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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