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快讯

电梯噪声近50分贝扰人眠,东新法院柔性调解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1日22:37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陈木子)深夜楼栋电梯启动,屋内便萦绕持续低频轰鸣,严重影响居家休息。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电梯噪声污染纠纷,督促开发商落实降噪整改,让当事人重拾安宁居住环境。

2025年,市民王先生(化姓)购入某小区住宅,交付入住后发现家中存在明显异常噪声,系电梯启停、运行期间产生的低频噪声,长期干扰正常生活与夜间休息。

他曾多次对接开发商、物业公司沟通整改,问题始终未解决。为固定证据,王先生自行委托专业机构检测,结果显示房屋墙体与电梯井紧邻共用,电梯运行噪声峰值接近50分贝,已构成噪声污染侵害。

维权无果后,王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开发商对单方委托的检测结论不予认可,依法申请司法鉴定。承办法官未单一书面审理,而是组织双方及鉴定机构到小区现场实地检测勘查,核实噪声污染程度及设备现存问题。同时,法院将该案分流至东湖高新区综治中心,力求低成本、实质性化解纠纷。

调解中,承办法官、调解员结合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向双方释法。法典第597条规定,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时,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布设,并配套落实减振降噪举措。从源头防范噪声污染,这也是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恪守的法定责任

“电梯噪声看似是细微的生活小事,实则关乎群众居住安宁权等核心民生权益。”承办法官现场表示,建设单位作为住宅设施建设主体,必须严格落实降噪减振法定责任,不能漠视群众居住诉求。

法典第1077条、第1078条亦明确生态环境侵权纠纷多元化解原则,鼓励噪声污染类民生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的柔性方式处理,无需动辄进入完整诉讼程序。

经法院与区综治中心、公法中心、规划局、街道社区等多部门共同努力,双方权衡利弊后达成一致和解意向。开发商认识到整改责任,主动承诺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全面开展设备检测、降噪优化与维修整治,目前各项整改已稳步推进。

纠纷化解后,王先生主动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案件圆满解决。法官提醒,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产生噪声侵害居民权益的,业主应及时固定检测报告、沟通记录等证据理性维权;建设单位、物业企业需从源头落实减振降噪措施,优先通过协商、调解化解矛盾。

【纠错】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