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周欣、金红羽)近日,汉阳法院在办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林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出境被拦后,林某主动履行全部债务,一次性付清3.9万元欠款。
申请执行人周某、王某与被执行人林某因委托合同引发纠纷。法院判决林某退还二人3.9万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周某、王某遂向汉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林某持有香港身份,长期不在内地居住生活,行踪不定,还试图通过“隐身”、拒收邮件等方式规避执行。
为破解执行困局,法官对案情综合研判,调取林某的出入境记录,发现其频繁往返于内地与香港之间。法官判断,限制出境可对其形成有力震慑,遂依法对林某采取限制出境强制措施。
不久后,在某出入境大厅,林某在从内地返回香港的出境查验通道被当场拦截——“你已被人民法院依法限制出境,不予放行”。
获悉该措施后,林某彻底放弃侥幸心理,主动联系法官,承诺履行全部债务。其后,林某一次性将3.9万元案款汇入法院执行专户,周某、王某顺利拿到全部款项,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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