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马清妮)10月1日,武汉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继北京、上海、广州一线城市之后,全国第四个发布“828”新政落地细则的城市。此番武汉楼市政策重大调整,释放了哪些信号?将为房企及购房者带来哪些新变?10月1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中指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李国政,对政策进行系统解读。
《实施意见》明确新老划断: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政策执行;纳入省、市智能建造试点或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在2026年底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样沿用原政策。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以及历史遗留问题项目通过存量盘活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经区政府评估风险、确保按期交付并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分别在2027年底、2028年底前按原条件申请预售。
最受关注的变化在于新出让土地项目。自2026年8月28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确需预售的,单体建筑主体结构须完成屋面结构层混凝土浇筑,经区住房管理部门现场核查确认达到封顶形象进度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证。此举有助于从源头降低烂尾风险。
资金监管方面,按新出让土地执行预售管理的项目,购房人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现房销售项目定金原则上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须直存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使用,房屋具备竣备交付条件后解除定金监管。对符合原有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政策规定的项目,可申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确保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监管资金不得低于该额度的70%。融资协调方面,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签订开发贷合同的预售项目,经主办银行与企业充分协商,可通过新增融资、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配套政策同步优化:2026年8月28日后新出让土地,除竞买保证金外,剩余出让价款可按合同约定在建设周期内分期缴纳,半年内不低于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最长两年内全部缴清;推行“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销售方案与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审批同步申请、并联办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实行即报即批,并支持按最小单元分批竣工备案。
李国政表示,武汉细则有利于企业逐步适应市场转变,实现平稳过渡转型发展,“有多少钱干多少事”,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推动行业转向存量时代高品质开发模式。今后,房企将以“好政策+好地块+好房子”为重心,聚焦于城市的成熟区域,以更好的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品质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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