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秦娇娇、韩伟林)“因备案信息过期的一次警告,整改也已到位了,可那条处罚公示信息一直挂在网上。一些看到过这条记录的顾客,心里难免犯嘀咕,小店经营受到不小的拖累。”近日,湖北省红安县某个体超市负责人说起此前的烦心事,一脸无奈。
如今,那条被公示的处罚信息终于清理下架,他长舒了一口气。这一转变,源于红安县检察院开展的社会信用修复专项监督。
今年3月,红安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这家经营单位因相关备案信息过期问题被行政机关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在网上公示。对照现行政策规定,警告处罚依法不应纳入公示范围。这条本不该存在的公示信息,让这家店在消费者心中留下了“被处罚过”的印象,经营受到影响。
该院调取了相关平台涉企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开展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对“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予以公示并非个例,一些公示期满已不需要主动公开的案件信息未及时处理,信息公示超出履职必要限度。
“信用惩戒的目的是督促被处罚对象知错改错。如果轻微违法行为整改完毕之后,处罚信息仍然长期对外公示,惩戒就容易变成过度约束,违背过罚相当原则,挫伤个体经营户改正之后继续经营的积极性。”承办检察官介绍,一些小微企业、个体经营主体完成整改之后,依旧被网上留痕的处罚记录持续束缚,背上本不该长期背负的“信用包袱”。
根据相关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督促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各级“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部门“双公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进行评估并通报结果。
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厘清监管责任后,红安县检察院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全面排查清理不当公示信息,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围,完善信用修复告知和协作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排查,整改删除300余条不当公示信息,一批市场主体如释重负。
治标更需固本。今年9月,该院与县发改局进一步深化协作,联合出台《红安县社会信用修复工作协作机制》,成立联合领导小组,将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修复、监督等环节纳入规范化轨道,推动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衔接,形成信用修复工作合力。这一机制也是红安县深化“府检联动”、推进社会治理协同发力的具体实践,通过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推动信用修复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系统治理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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