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蔡韵睿、包玉秋)生气时想出门散心本是人之常情,但酒后开车却是一道不能跨过的法律“红线”。日前,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蒲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月8日晚,蒲某在一家烧烤店点单时与店员发生争执。店员闻到他身上的酒味,又见他此前驾车前来、情绪不稳,担心冲突升级,当即报警。民警到场处置警情纠纷时,发现蒲某确有酒后驾车嫌疑,依法将案件线索及相关人员移交交警部门。交警接警后对其呼气检测并抽血送检。
经鉴定,蒲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65.54mg/100ml,远超 80mg/100ml 的醉驾标准。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材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全案证据。蒲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经过。
“一切都是喝酒误事。”蒲某说,那晚他喝了一点酒,和妻子因琐事吵了一架,心里堵得慌,在家里待不下去,“就想开车出去吹吹风,找个烧烤店吃点东西缓一缓”。
“当时脑子一热,觉得夜里路上人不多,不会遇上交警,就抱着侥幸开车出门了。”他说,之后情绪上头,又在店里和店员起了争执,现在回头想想,很后悔。
7月31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蒲某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拒绝酒驾,不是一句贴在墙上的标语,而是每一次准备发动车辆前,多一次理性的自问:今天,我能开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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