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赵明镜 杨平)第十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湖北省公安厅、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发布《湖北省道路交通文明出行公约》,同步启动全省道路交通“文明出行”典型案例宣传推介活动。
湖北素有“九省通衢”之称,路网通达、车流量大。超速酒驾、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乱穿行、占用应急车道等陋习,仍在不同场景不同程度存在,文明出行的习惯,仍需全社会一起养成。

两部门联合发布128字文明出行公约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公约全文128字,语言通俗、朗朗上口。驾车、骑行、高速通行、校园周边及乡村道路、斑马线礼让等高频出行场景,公约均作出约定,重在让人记得住、做得到。
典型案例宣传推介,是这次活动区别于常规评选的所在。活动不设置集中评审,不搞网络投票。线索来源包括交管部门日常排查、“执法评道”“随手拍”平台、群众自荐推荐以及媒体报道。

群众发现身边有符合条件的文明出行典型,可通过“湖北交警”官方新媒体留言自荐或推荐,也可发送至活动邮箱hb122@hubeijiaojing.com。相关事迹经核实后即行展播。
推介对象分个人和集体两类。个人面向职业驾驶人、快递外卖从业者、私家车车主、非机动车骑行人等,符合守法示范、文明践行、应急担当、正向传播、积极共治、公益奉献六类情形之一,即可作为宣传推介对象。
集体重点面向“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学校、机关单位、快递物流和网约车平台,考察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员工公约知晓率和守法成效,要求所属车辆违法率、事故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推介方式同样从简。事迹经核实后,在“湖北交警”新媒体“文明出行共治共享”专栏展播,展播即视为推介。事迹特别突出的,协调主流媒体深度报道。
活动还将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交流分享,从事迹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中选取代表,参与湖北省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省公安厅、省文明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把公约践行情况作为文明单位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建设的重要参考,压实运输企业、快递物流平台、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公约从纸面落到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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