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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发出后:私屠滥宰被查,195家肉铺建起台账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30日22:2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施瑶 陈曌浒)“别小看这张小小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它可是食用农产品的‘身份证’。”10月26日,在亿丰大市场,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结合办理的案件,向商户和过往群众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讲。

没有讲台,摊位就是讲台;没有讲义,一份宣传单就是教材。湖北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该院把普法课堂搬进农贸市场,聚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畜肉食品安全等群众关切问题,以案释法。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向市场经营商户、采购群众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重点讲解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检疫合格证明查验等法定要求,一条条讲清楚。

干警引导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牛羊肉购销台账,杜绝销售未经检疫肉品、假牛羊肉等违法行为。

“普法不是‘摆摊发单’就结束,而是要把宣传中听到的群众关切、检查中发现的风险线索,转化为后续监督办案的着力点。”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说。

这场精准普法,是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后半篇文章”。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该院运用大数据模型发现涉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线索,检察官深入乡镇走访养殖户、摸排辖区农贸市场商户。

查实的问题很具体:部分养殖户私自屠宰牛羊,肉品无检疫合格证明上市销售,部分经营主体未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

2026年1月,咸安区检察院依法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压实牛羊屠宰检疫监管责任,强化农贸市场巡查,规范肉品准入。

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区组织开展畜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对辖区195家肉类经营户开展全覆盖排查,督促商户落实索证索票、检疫证明公示制度。

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4月14日,检察官再次来到涉案农贸市场开展“回头看”,实地查看肉品准入情况。“检察院这么关心‘舌尖上的安全’,我们在买肉时感觉更安心了。”社区居民王阿姨说。

食品安全,也离不开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责。2024年上半年至2025年7月,辖区某烧烤店主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用鸭肉加工成“牛肉风味”“羊肉风味”小串,以牛肉串、羊肉串名义对外售卖。

2026年7月9日,经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判令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从一条数据线索,到195家肉铺的台账,再到肉案前讲的那张合格证,检察监督把食品安全的关口一点点往前挪。

【纠错】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