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黄黎 刘慧)一份三方明知“不作数”的借款协议,被张某当作讨债“筹码”告上法庭,致使四家企业账户被冻、经营受阻。近日,经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2年3月,李某从银行贷出一笔750万元的经营性贷款,为调整资金用途、规避银行审查,找来熟识的张某、王某商议搭建走账通道。“就是走个流水过个账,这些采购合同、借款协议都是摆样子的,不作数。”李某承诺在先,几人心知肚明,相关协议仅用于资金周转。
孰料此后张某与王某因其他经济事务产生矛盾,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为迫使王某让步,张某动起了歪心思,想到了当时为协助李某转账而与王某签订的虚假借款协议。
2024年9月,张某持该协议及对应的转账记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偿还750万元本金及利息。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王某控制的四家公司被限制高消费、银行账户也悉数冻结,正常生产经营陷入停滞,王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6年6月,案件移送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张某“双方存在部分真实借贷关系”的辩解,办案检察官将审查重点放在资金流向与交易真实性上,对750万元逐笔追踪:贷款从银行发放至李某控制的某贸易公司账户后,短短十日内转至张某控制的某建材公司账户,再转入王某控制的四家公司,最后分散转回李某控制的某置业公司,形成完整的资金闭环。
交易细节同样露馅:建材采购合同没有对应的送货单、验收记录,借款协议未约定还款期限、利息计算方式及担保条款,不符合正常商业交易惯例。结合李某证言,证实案涉借款系捏造的虚假债权的证据链逐步形成。
当检察官将标注清晰的资金流向图摆在犯罪嫌疑人面前时,张某无法自圆其说,“我当时就是气不过跟他的纠纷,想拿这个逼他妥协,没意识到后果这么严重……”张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咸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并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求其刑事责任。2026年8月,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9月7日,法院经依法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虚假诉讼往往披着合法的民事外衣,办案核心就是穿透表面证据,从资金轨迹、交易细节中还原事实真相。”办案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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