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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湖北 > 楚天都市报2版

湖北严控经济适用房售价 利润率不得超过3%

●项目利润率不得超过3%●价格必须公示●不得收取任何价外费用

湖北经适房项目实行“收费卡”
武汉保障性住房供应大增难撼商品房价格根基
武汉拟扩大廉租房经适房惠及面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梅军 通讯员胡贵玉)省建设厅、省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通知》指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要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物价部门会同本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将可以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数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等情况予以公布;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公示基准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此进行监督,不允许建设单位向购房人收取任何价外费用。《通知》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收费卡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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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适房项目实行“收费卡”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陈岩、通讯员胡贵玉)省建设厅会同省物价局昨下发《关于加强全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对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收费卡”制度。有关管理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从而导致建设单位将这部分费用转嫁到购房人身上。《通知》说,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其开发建设要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详细报道】

武汉保障性住房供应大增难撼商品房价格根基

 新华网武汉5月8日专电(记者郭嘉轩)一方面是迅速扩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另一方面是至今高烧未退的商品房市场。在华中重镇武汉,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市场保持着“泾渭分明”的状态。业内人士认为,尽管供应量大幅攀升,但短期内保障性住房还难以对商品房价格走势产生实质影响。
  近3年来武汉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呈快速发展态势,据国土房产部门资料显示:2007年武汉建设经济住房394.79万平方米,占当年房屋建设总面积的33.6%;2008年全市房屋建设总面积1028.26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达到316.45万平方米,双限普通商品住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达到411.51万平方米;而2009年,武汉市更计划将70%的住房开发集中于经济房、廉租房、“双竞双限”商品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上。在今明两年内,预计有5万套保障性住房投放市场。   【详细报道】

武汉拟扩大廉租房经适房惠及面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谢斌、通讯员周凯)武汉市拟通过立法对廉租房、经适房加强管理,昨日,市法制办就《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向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修改建议。
     《办法》(征求意见稿)扩大了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将现执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最”字去除,新规定的保障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在理论上将保障对象放大了3倍。并对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准入和退出机制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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