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孝武 实习生吴显峰)曾有车主为得到一个吉祥车牌号,不惜在拍卖会上一掷万金。不过,这一幕将无缘在湖北上演。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二审稿)》。记者发现,草案已删除了有关“机动车号牌号码拍卖”的有关条款。
此前,草案第9条曾规定:部分小型机动车号牌号码可以采取拍卖方式有偿使用,但拍卖的号牌号码不得超过总数的20%,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兆满透露,在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发现,各方对这一条款意见分歧较大。今年5月公安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管理规定》,其中第44条规定,“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即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规定标准内自行编排车辆号码。据介绍,这一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我省删除关于机动车号牌号码拍卖的有关条款,也是对该规定的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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