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孝武)记者昨悉,新的《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将从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条例》,血防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未依法履行血吸虫病疫情通报、报告、公布职责,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致公众健康遭受危害的,将由本级或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规定,省政府和血防地区市、县政府应根据血防规划,将所需的血防经费和其他相关经费优先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还应根据血防项目规划,安排项目建设投资。省政府根据血防需要,对重点防治地区和经济困难县(区)开展血防工作给予补助。
血防预防人员(含畜牧血防预防人员)经费按定编人数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经批准设立的血防专科医院的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新“血防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新“血防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瞒报疫情将问责

多媒体报纸:新“血防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瞒报疫情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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