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小晗)开发商持土地证、建设许可证欲进行开发,一居民同样拿出“两证”称:这里面的一块地是我家的。是不是一地“许配”两家?
昨日,受理该起地产纠纷的新洲区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已就此案向房产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该局重新审查发放的房产证。
据地产开发方湖北神舟置业有限公司介绍,8年前通过竞买方式购得原阳逻针织内衣厂,并通过街办事处办理土地、房产“两证”。今年初再次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后,欲对这块位于阳逻军安路的地皮进行开发,却遇到难题——这块地上的一家小食杂店也出示了“两证”。
近日,记者采访这家食杂店店主陶某,他出示了1994年办的《土地使用证》和2001年办的《房产证》。记者发现,证件上对“房屋坐落”的描述是“新洲阳逻中份村十组”,但未指明具体方位,也无详细图示。
新洲区国土资源局解释:陶所持《土地证》确认的食杂店的确在中份村十组,但并不在针织厂区内,该证没有问题。新洲区房地局法规科人士说,两证方位并不吻合,因局机关搬迁,一些档案难以查找,“我们将尽快协助法院对陶的《房产证》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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