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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湖北 > 楚天都市报6版

承担起保护人民尊严的神圣职责

发布时间:2010-03-09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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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新华社记者郭奔胜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利益表达多元,社会矛盾交织,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协调能力要求更高,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更加强烈。承担起保护人民尊严的神圣职责,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多从人民群众的切实感受和所思所盼中,改进自己工作,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发展经济和服务人民的水平,一切工作最终都要体现在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和尊严感上。
  政府的作为与人民的尊严感直接相关。从已经发生的一些现象不难看出,政府如果在执政过程中频繁出现缺位、越位,甚至是乱作为的问题,人民的幸福感和尊严感,就无法得到保障。为了人民的尊严,政府时刻都要规范自己的执政行为,时刻做到亲民、爱民、为民,在真心实意维护公共利益中保障人民的尊严。
  政府要在模范遵守法律中维护人民的尊严。法律是调整政府与人民、人民与社会、群体与群体、个体与群体、个体与个体关系的最基本规范,法律也是培育整个社会遵守秩序、崇尚文明的土壤。为了人民的尊严,政府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令行禁止,敬畏法律,在模范遵守法律中示范人民,在运用法律工具中保护人民,让法律成为捍卫人民尊严的最有力武器。
  人民有渠道分享民主、监督政府,事关当家作主的尊严。相对于人民的愿望而言,当前政府还需要千方百计拓宽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拓宽有效监督的渠道,拓宽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渠道。有了“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这份沉甸甸的承诺,全社会都坚定地相信,政府一定能够在人民的监督下撑起保护人民尊严的一片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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