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唐宜贵)宜昌市物价局昨日透露,该局将与房管局联手,以强有力的措施监管经济适用房价格,严防开发商虚抬房价。
据介绍,凡列入市县两级政府计划的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及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价格一律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加2%的管理费和3%的利润构成。由市县区政府直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不得有利润。
对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公开招标前,由物价部门通过成本测算,预核项目销售基价及浮动幅度,作为项目招标的价格依据;经适房具备预售条件后,物价部门对其建设成本按规定程序实施全面监审,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一律不得计入销售成本。
据介绍,今年起,宜昌市对经适房建设项目给足一切优惠政策;对要求办理销售(预售)许可证和产权登记证的项目,未经物价部门审批销售价格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
宜昌规定保障性住房利润上限3% 物价部门强力监管
物价部门强力介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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