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予 熊星星 实习生董双)从2006年5月1日起,武汉市实行阶梯水价。昨日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删掉了“水电气累进加价”条款,是否意味着武汉等已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将取消这一做法?
省发改委环资处有关人士昨表示,全国人大删掉这一条款,主要是考虑执法难度和居民承受能力,全国已施行阶梯水价的城市不会取消此政策。今后,我国工业用电还可能会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省发改委环资处负责人曾参与过该法草案的讨论。这位负责人表示,在草案中,确实规定过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但据其了解,进入立法程序后,相关人士考虑到,水、电、气等与民生紧密相连,居民尤其是低保户承受能力有限,若实行累进加价,需要大量财政补贴。此外,实行阶梯水价,也涉及到如何根据每户家庭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基本生活用水基数等问题。比如,同样每户4人的家庭,南方和北方的用水量差别较大。同时,还要投入大量财力,对所有家庭实行“一户一表”等改造。
但这位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形势严峻,对资源性产品实行“多用多收费”的大方向不会变。《循环经济促进法》虽删掉了这一规定,但同时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他透露,以工业用电来讲,过去已在高耗能、高污染等行业实行了差别电价。今后,有望在这一基础上,实行累进加价制度,促使企业挖潜节能或实行产业升级。
循环经济促进法通过 武汉阶梯水价不会取消

多媒体报纸:循环经济促进法通过 武汉阶梯水价不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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