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苏永华 实习生陈茂杨)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实行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将让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本地住户节省两三千元的税费,但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经济适用房契税减半
据该优惠政策,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免征印花税外,还可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在武汉市,现行经济适用房契税为房价的2%,印花税为房价的0.05%。实行税收优惠后,买套经济适用房,可节省2000—3000元。
个人租房收入减税10%
按通知,个人出租住房时,出租收入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租赁双方可免征印花税,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同时,单位、团体按市场价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征4%的房产税。
武汉顺驰人士分析,房屋出租税率下调后,有望吸引更多房源进入租赁市场,带动租价下调。
新政策落实“慢半拍”
按通知规定,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与住房租赁相关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昨日,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人士称,经济适用房涉及的税费,办证部门是代税务部门收取的。目前,尚未接到税务部门的调整通知,暂时仍按原有标准征收。
武汉市地税局咨询中心表示,新政策刚刚出台,本地还未来得及制订实施细则。
主持人:苏永华电 话:8856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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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通知,今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将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对此,武汉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接到文件后,将坚决执行相关规定。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工作会议透露:今年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将扩大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所有低收入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