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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湖北 > 楚天都市报18版
高中生被殴身亡,三次鉴定死因各异

最高院核准:凶手从轻改判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凃莉 实习生饶禹)一名高三学生遭6名少年殴打,2天后在家中死亡,其死因先后由3家鉴定机构作出3种不同结论,打人者邹某一审被判刑10年。昨悉,武汉市中级法院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审对邹某改判刑5年。
  2004年9月24日,高中女生张某怀疑同班男生李某偷窥其弯腰时露出的后背,告诉男生邹某,邹某邀约5人(均系未成年人)对李某殴打,2天后李某在家中死亡。
  案发后,先后有3家鉴定机构对李某死因进行鉴定,分别得出3个结论:李某死亡符合青壮年猝死症特征;殴打行为是引起死亡的诱因;殴打行为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各执一词,对立情绪十分尖锐。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对邹某判刑10年(2005年4月至8月曾作报道)。邹某等不服提出上诉。
  武汉中院受理后,要求权威机构重新鉴定。结论是邹某等人之举,是导致李某死亡的诱发或促发因素。与此同时,邹某亲属主动增加了对李某家属的赔偿。
  按《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武汉中院根据本案法医鉴定结论发生变化,以及邹某积极赔偿等情节,决定依法对邹某在法定刑期以下重新量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对邹某从轻改判。
  据悉,该案系我省第一例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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