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改制校”发端于1994年,国务院有关意见提出,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办学,后来这些学校统称为“改制校”。
1997年以后,武汉市一些重点中小学开办寄宿制学校或分校。这些学校利用公办重点学校师资、校舍、教学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实行“公办民助”等形式办学,并按办学成本收费。我省共有49所改制校。
改制校成立之初,拓宽了教育经费筹措渠道,但后来逐渐变味,引起“择校高收费”,群众反映较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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