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 王昱晔
经过20多天的交涉,张茹和杨威近日终于从原单位拿回了各自200元的“服装保证金”。“幸亏找了劳动监察部门,否则这押金可能就泡汤了。”张茹说。
4月初,两人应聘到武汉某娱乐城桑拿部上班时,单位给二人配工作服时,要求每人交工作服的押金200元。男装是一件白衬衣、一条黑裤子;女装则是一件小马甲和黑短裙。
因无法适应夜班制,两人不久后便向单位提出辞职,并索要工作服押金。但被告知3个月以后才能退。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两人找到了辖区劳动局监察科。
该娱乐城人事部门负责人王霞对记者表示,公司没有必要克扣职工这点“小钱”。之所以收服装押金,是因为服务业人员流动性太大了,不收押金,经常连人带衣服都不见了。
不过,采访中,这一理由被很多员工嗤之以鼻:那些印有企业标识的工作服,即便带出去也没有任何用。
记者发现,近来,辞职后为服装押金扯皮的人不在少数。4月份以来,仅武汉市劳动保障局东湖开发区分局就接到3起类似投诉。
江岸区劳动局人士说,这种工作服的押金纠纷,多见于餐饮、娱乐行业,目前该类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
统一着装真的应该由职工买单吗?省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总队副队长阮在毅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属于劳保用品,并非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必须提供。如果提供则须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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