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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湖北 > 楚天都市报29版
交通赔款执行难 民警上门二十次

英山演绎“父债子还”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胡秋子 通讯员占涛 杜立钧)英山一读者多次与本报联系,称三年前一起车祸赔偿案一直没有执行,因家庭十分困难,希望本报能给予帮助。记者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后,副院长倪贵武高度重视,要求英山法院尽快执行到位。昨日,记者收到当事人短信,称赔偿已到位。
  2005年1月13日下午5时许,在英山县城区北汤河路段,当地年过五旬的下岗工人汪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因避让行人,冲向公路左边,并撞到对向骑行摩托车的农民段某,两车倒地,双方人员受伤。经法医鉴定,段某重伤。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察,认定汪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而事情并非那么简单。一起车祸连累两个困难家庭,事故责任方是位年过五旬的下岗工人,无钱赔付,受伤一方是位农民,急需用钱。这样的案件如何执行呢?案发后,事故双方达成调解,汪某赔付段某各项费用3.8万元。在东拼西凑的情况下,汪某付给段某2.1万元现金,余款一直难以赔付。
  英山县法院经多次调查,认为借住在单位宿舍的汪某,家徒四壁,下岗后没有经济来源,不具备执行能力,于2006年7月14日下达暂停执行意见书。
  对此,家庭同样困难的段某不服气,认为法院偏袒汪某,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在了解情况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倪贵武、英山县法院院长袁干,要求执行庭民警尽最大努力协调此案。
  在随后的几个月,执行民警龚剑或头顶烈日,或披星戴月,先后20次上门找到汪某,一同想办法筹钱赔付,这一幕幕感动了与汪某分家的大儿子、大儿媳,两人决定帮助父亲赔付余下的1.7万元。
  昨日,当事人告诉记者,余款已经赔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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