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姜远海 通讯员沈焦轩报道:行人乱穿马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新修改并于今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不足的部分,如果机动车没有过错,机动车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该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记者昨日就该条款采访了相关市民。汉口解放大道永清街的李女士称,新条款可以震慑乱穿马路的人,今后她再不敢乱穿马路了。
洪山交警胡可辉认为,新条款维护了机动车一方的合法权益,他呼吁市民主动做到不乱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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