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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湖北 > 楚天金报1版

《循环经济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起施行

城市建筑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循环经济促进法通过 武汉阶梯水价不会取消

《循环经济促进法》主要内容

《循环经济促进法》删除水电气累进加价条款

  据新华社电 根据刚刚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这一法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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