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郑志方 通讯员向清报道:昨日,省财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财政要安排手足口病防治专项资金,保证手足口病患儿医药费用全额报销和救助措施落实,同时出台手足口病报销及生活救助的办法。
据了解,从即日起,对确诊为手足口病的患儿,实行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并对困难家庭予以生活救助政策。
凡经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手足口病的患儿,其医疗费用(含住院和门诊观察治疗费用)按两种渠道予以报销:一是已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由当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统一不设置起付线),及时、方便、快捷地报销;二是已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属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未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儿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已确诊的手足口病患儿在本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治疗,其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在本县(市、区)以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手足口病患儿,凭身份证明、诊断及病历资料、医药费用清单及收据等,回户籍所在地的农合办报销费用。
确诊的手足口病患儿确诊之前在门诊观察治疗发生的费用,其自付部分先由个人垫付,确诊后到当地经办机构报销(由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另外,凡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手足口病重症患儿家庭,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省级财政将对扶贫开发重点县(市)通过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
省生厅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规范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的药品目录,做到合理诊断、合理治疗,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最新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