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柯锐 通讯员安晓玲、高峰实习生罗志龙报道:近日,江岸区工商分局接到一起申请,当事人谭某申请撤销一起“收款委托代理合同”,武汉一家“讨债公司”因此浮出水面。
去年4月,谭某借出81.9万元给王某做生意,王某到期未还钱。今年3月6日,谭某与“讨债公司”签订“收款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代为追讨,劳务费按回款金额的四成收取。
今年4月,“讨债公司”讨回5万元,按四成比例提取了劳务费2万元。之后,因王某躲到深圳,而合同未约定外埠差旅费由谁承担,谭某担心外埠讨债差旅费是个“无底洞”,要求与“讨债公司”终止合同。
但该公司认为,只要谭某支付外埠追讨差旅费,就有可能从王某处追回全部债务,且事先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如谭某终止合同,应由谭某负责全部损失,且视为合同完成,即应由谭某支付全部劳务费32.76万元。
该公司在接受工商人员调查时称,他们只是在谭某收款过程中提供咨询服务及协助,并帮谭某调查到了债务人王某的去向,不属“讨债”。
江岸工商人员表示,该公司登记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替人讨债的经营行为属超范围经营,目前正对该公司进行调查。一经确定合同无效,谭某有望追回2万元。工商部门表示,将对“讨债公司”进行清理检查,并对相关公司进行处罚。
武汉一讨债公司无理霸道 讨5万元要收32万劳务费
一“讨债公司”接受工商部门调查

多媒体报纸:武汉一讨债公司无理霸道 讨5万元要收32万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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