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卫华 实习生杨丽中报道:光天化日之下,三租户家中被盗。因为之前租户曾要求房东安装防盗门,失窃后,租户要求房东承担责任。
3日晚上9时许,苏先生下班回家。在江岸二七路的租住处,他发现不少租户都聚集在户外。一打听,原来这里发生了失窃案。他赶紧来到三楼的住处,发现家中房门大开,屋内一片狼藉,一清点,发现藏于隐蔽处的2000元现金和一条铂金项链被盗。出门一打听,三楼共有4家房门被撬,其中3家财物被盗,总金额在4万元左右。
同样失窃的租户常女士告诉记者,失窃楼房仅一楼入口有一道防盗门,租户大门均为木门。2006年11月,她来到此处租房时,就向房东提出了每户安装防盗门一事,房东当时答应每两家将安装一道防盗门,但一年半的时间过去了,防盗门却一直没有安装。常女士认为,此次的失窃案与没装防盗门相关,房东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水果湖律师事务所罗杰律师认为,房屋出租后,房东就将使用权交与了租户,房东无管理义务。就以上事例来说,房东没有尽到对房屋的修缮责任,虽然双方之前就防盗门一事曾进行协调,但未达到具体约定,加上未安装防盗门并不是失窃的主要原因,房东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租户集体失窃 归罪房东未装防盗门
律师:没有具体约定,房东不应负责

多媒体报纸:租户集体失窃 归罪房东未装防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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