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策划/孔祥福 采写/本报记者张文龙 胡诚 实习生董瑶
作为城市文明的窗口,公交车让座牵动着不少市民的神经。近日,郑州市一则“乘客不让座罚款50元”的规定,又引起人们对于公交车让座的热议——
新闻回放
乘客不让座罚款50元?
郑州:争议条款将修改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可能遭到“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本报4日曾作报道)。
据报道,目前,一旦有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上车,司机一般会按响播报器,提醒其他乘客让座。如果没人行动,要么播报器反复提醒,要么不了了之。而根据这份草案,乘客不主动让座的,司机、售票员有权进行劝说;对拒不改正者,可以拒绝其乘坐。公交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其处以50元罚款。
该条款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郑州市民高先生说,有了这条规定,郑州公交车上的让座行为会更多。也有人认为,主动让座是道德要求,不能上升到法规层面。
探访三镇
记者踏访三镇公交车——
不让座的表现五花八门
连日来,本报多名记者先后探访了24路、552路、709路、805路、596路等多条武汉市公交车线路,发现在遇到老人、小孩、孕妇和残疾人时,多数乘客会主动让座,但也有部分乘客“视若无物”,拒绝让座,其表现也五花八门。
在709路公交车上,先后上来4位老人,却只有一位老人得到了他人的让座。其他老人则不得不站在年轻人跟前,随着公交车的颠簸左右晃动,年轻人却稳坐不动,场面颇为尴尬。在一辆596路公交车上,从汉阳王家畈上来一对母女。此时,车内已相当拥挤。小女孩看上去五六岁,她在母亲的帮助下,从车前门挤到车后门,途中却没有一名乘客起身让座。最后,两人在车后门附近站定,小女孩两眼直看着临近座位上的一名小伙子。或许觉察到孩子的眼神,小伙子竟将头转向一边,两眼望着窗外,无动于衷。在一辆805路公交车上,面对一位站在附近的老人,一名年轻乘客竟闭上双眼,“沉睡”过去……
更多的时候,记者见到的却是一幕幕温馨的场景。同样在709路公交车上,一对母子上车后,一名年轻女乘客当即起身让座。车行两站路后,母子下车前,母亲又专门将让座乘客请回了座位,并再次感谢。在606路公交车上,一名怀抱小孩的妇女上车后,司机便不停回头看是否有人让座。见没人让座,司机按下语言提示。很快,“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请您给身边的老弱病残孕乘客让个座,武汉公交谢谢您。”的提示语响彻车厢,几名乘客不约而同地起身让座。
上班太累、遭遇冷眼、逆反心理……
他们缘何不让座
记者探访时发现,公交车在过长江的时候,不让座的现象明显增多。对此,有乘客解释,在过江的公交车上,乘客多为长途搭乘,如果自己让了座,就需要站很长时间,感觉有些“划不来”。
针对公交车让座问题,记者采访了多名乘客。大多数乘客都有让座的经历,但也有不让座的。汉口的刘小姐告诉记者,平日里,自己一般情况下都会让座,但上班时就可能不会让。“有时上了一天班,腰酸腿疼的,好不容易找个座位,这时再来个老人,就不愿让座。”她说。持她这种观点的乘客多为上班族,其中以女性居多。她们认为,让座是美德,不累的时候可以,但自己本身很累的话,再去让座就显得“伪善”。
还有人不让座,则纯粹是逆反心理作祟。一名小伙子告诉记者,一次,他乘坐公交车时,上来一名残疾人,当时,大家的目光竟不约而同地盯上了他。“他们中很多人都可以自己让座啊,为什么偏偏盯着我?”他说。结果,他把头一扭,硬是没有让座。
公司倡议 市民配合
共同擦亮“城市窗口”
当前,武汉正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冲刺,公交车是城市的文明窗口。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公交公司为此做了不少努力。“我为创建文明城市加1分”、“让出一个座位,得到一个微笑”,像这样的文明标语,在武汉公交车上随处可见。“我感觉还是有不少人主动让座,但这种现象还不普遍,还没有形成风气。”接受采访时,武昌某高校的杨同学说。
据武汉公交集团一名主管介绍,每辆公交车都有老弱病残孕专座,司机如果看到他们上车,就会使用语音提示或其他方式提醒乘客,但是司机只能做到提醒,实在不让就适当加大提示频率,没有强制的权力。
有话大家说
不让座的行为应该管
陈师傅(公交车司机):有一次,一位老人上了我的公交车。我看没人让座,就嚷了一嗓子,提醒大家,没想到竟遭到一名男乘客的辱骂。因此,我觉得,公交车让座虽是一个道德问题,但也应该有一个硬性的规定,不然这对于让座的乘客是不公平的。
王女士(青山市民):我最讨厌的就是,一个老人明明站在你身边,你却扭头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我亲眼看到过很多人不让座的种种表现,当时就很气愤,狠不得吵一架,可转念一想,又没有什么规定非要他们让座。因此,我觉得郑州市的这个条款有一定意义。
罚款难以接受
夏女士(汉阳市民):我乘坐公交车,有空位置就坐,遇到老人肯定会让。但是我觉得,让座是一个人的素质问题,不让座也不触犯法律,不让座就罚款这让人无法接受。
丁女士(广告从业人员):让不让座纯粹是道德行为,不应负有法律责任,更不应该被罚钱,如果实在不让的话。
罚款条款执行难
马先生(公交公司某主管):这种做法我很拥护,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但执行起来就很难。比如遇到拒不让座的,该由谁来执行?司机、公司应该都不是执法主体,他们也没有处罚公民的权利。再说,就算有关部门授权司机和公司来执行,那么,乘客就是不交罚款,又该如何?
莫让道德法律化
谢正(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于郑州市的这个规定,从道德上讲我是支持的,但从法律上讲,我觉得依法无据。首先,乘客掏钱乘坐公交车,相当于与公交公司达成了一项合同,这个合同中,有人有座位,有人没座位,但你只要上了车,就表明你认可了这个合同,你没有权利让他人为你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其次,这属于一个地方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我国法律相冲突的,而我国法律对公交车让座并无规定。我认为“不让座就罚款”的规定值得商榷。让座本来是一个道德问题,且不可将其法律化,因为道德是一种靠自觉和自愿维持的品德和素质。
同时,我认为,该规定可以改为“不让座,就下车”。因为公交公司在每辆公交车上都设定了“老弱病残孕专座”,这应该被看做一个约定俗成的合同约定,乘客上了车后坐在这些专座上而不让座,就证明乘客违反了约定,这时,公交公司可以以“违约”为由,责令乘客下车。
网民如是说
罚款侵犯乘客权利
浙江网友:把道德上升为法律,把自觉上升为强制是社会的倒退。另外,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又不在车上,怎么去取证?难道公交车装摄像头视频监控?
辽宁网友:又是天大玩笑,尽管我赞成让座,没你这么干的。
黑龙江网友:大家看看香港的老电影,人家多少年前就已经开始公交车只要满座就不再有乘客上车了,可是我们这里呢,公交车还是挤的要命。另外,给老弱病残让座是应该的,可是在人多的公交车上小偷很多,特别是站着的时候很容易被偷,如果坐着还好一些,所以我认为不让座并不是不想让,而是有客观原因的。
河南网友:让座本来是一种美德,但当美德发展成为一种制度时,从乘客的角度讲,拿钱应当是买享受的,而不应当是买气受,不让座被罚是错误的,它侵害了乘客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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