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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湖北 > 楚天金报3版

图文:文体明星 请摸着良心做广告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图为:邓婕和她代言的“三鹿奶粉”(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王虹 陈卉
    
     铺天盖地的广告中,各色明星占据了相当多的版面、镜头,以求吸引消费者的目光。有了明星的“保证”,一些消费者毫不迟疑地大掏腰包。更有甚者,部分消费者根本不记得、不在乎产品的品牌,完全冲着明星而去。邓婕、倪萍等明星代言的三鹿奶粉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对他们的责难也随之升级。
    
    新闻回放
     近日报载:重庆75岁的黄婆婆,去年11月购买了3袋三鹿奶粉,服用后感觉身体不适。随后,她以奶粉存在质量问题将三鹿奶粉生产厂家告上法庭,索赔3000余元。后因对方主动上门道歉,黄婆婆撤诉。
     近日,黄婆婆再次递上状纸。这一次,她不仅要起诉三鹿公司,还向三鹿奶粉代言人邓婕索赔一万元。黄婆婆的代理律师况先生称,如果不是邓婕的明星效应,包括黄婆婆在内的很多消费者不会去买三鹿奶粉。“专业生产,品质保证,名牌产品,让人放心,还实惠,三鹿婴幼儿奶粉,我信赖!”
     曾几何时,当著名女星邓婕手举罐装三鹿婴幼儿奶粉说着这段广告词时,无数消费者仿佛看到了“质量免检牌”,在她的微笑中毫不迟疑地掏了腰包。
     然而,邓婕手举的奶粉却让许多婴儿患上了肾结石!“三鹿婴幼儿奶粉安全事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消费者和受害者不但要求厂商给说法,就连其品牌代言人邓婕、薛佳凝、花儿乐队、倪萍等人也遭到炮轰。不少人认为,明星代言“黑心产品”的事件屡次发生,他们不应该只知道拿代言费,更应该对此事件负责。
     一个时期以来,明星身陷“代言门”的事件层出不穷——
     巩俐、濮存晰因“盖中盖口服液”广告引来轩然大波,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唐国强、谢晓东代言北京新兴医院,后来证实“送子神话”都是吹出来的;
     陈小艺母子代言三精牌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广告词“笨熊,喝!”因有误导消费者嫌疑被停播;
     刘晓庆代言蕃茄胶囊,号称保护男性前列腺、肺,并能防癌抗癌,涉嫌虚假宣传成为被告;
     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被北京消费者王先生认为没有达到宣传效果,有连带责任,被告上法庭;
     葛优代言某林产广告,因公司做虚假宣传,被5名消费者告上法庭,葛优受到牵连;
     史可、马羚代言某祛斑霜,宣传片里史可、马羚先自毁形象,以满脸斑痕的丑陋形象出现,随后她们又满脸光鲜地称使用该祛斑霜后,脸上斑痕一扫而光,弄虚作假遭到观众质疑。
    
    有话大家说
    
      明星:“我被炮轰很无辜!”
    
     张国立(著名演员,邓婕之夫):“三鹿奶粉事件”让消费者受害实在很不应该。但“三鹿奶粉”每年都会找新的代言人。邓婕是5年前接下这个代言的,当时的奶粉品质是没有问题的。目前国人议论纷纷,这真是一件很要不得的事情。我估计这应该是一个独立的事件,是这批产品出了问题。邓婕代言前也是做了充分的了解,这些产品都有各部门验发的产品合格证书。
     薛佳凝(著名演员,三鹿酸酸乳代言人):看到那些患病的孩子和伤心的家长,我的心里也很难受。我觉得这事发生得特别突然,作为代言人我很遗憾。但是我代言的并不是“三鹿奶粉”,而是“酸酸乳”,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奶源不一样,所以我觉得自己被网友“炮轰”很无辜。
     作为我个人来讲,接这个广告前特别询问过厂家产品的质量,而且我还亲自喝过自己代言的产品,觉得没有任何问题后才签约的。我在等待我所代言的液体奶最终检查结果,假如结果检查出来有问题,我会把代言费全部用于给那些患病婴儿治疗。
     黄健翔(凤凰卫视主持人):不要盯着那些代言人,因为他们不能代替工商质检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部门,他们和广大消费者一样,也只能相信这些有关部门的质检报告、名牌证书、免检资格和卫生许可,并且凭借这些来鉴定自己代言的企业和品牌是否合法合理安全卫生(比如去年郭德刚代言减肥产品……)。他们不可能因为代言奶粉就要变成奶粉制造专家兼有机化工学者。
    
      观众:“代言要对得起良心”
    
     童赟(湖北电建一公司职员):我一直认为,既然要代言,就必须是亲身使用或者是很了解的产品,因为名人的效应确实不一般,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会因为某个明星而去买单。所以,名人代言一定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否则受伤的远远不止是消费者。
     拿这次事件来说,虽然牛奶的质量明星并不可能完全洞察,但毕竟是拿自己的公众形象来行销产品,明星是应该在拿巨额代言费的时候多考察考察。说穿了,他们的广告费还不是消费者在买单!
     丁俊晖向蒙牛产品的消费者道歉,并表示愿捐出部分代言费用用于“结石婴儿”的治疗。我觉得这是负责任的。
     张源媛(平面媒体从业者):我觉得追究明星责任,得区分不同情况。有的产品,例如减肥以及电视广告上的美容产品,明显带有夸大成分,这种情况代言人就有问题,他们就像厂商请来的“托儿”,在那胡吹乱侃。像这次邓婕代言奶粉,或者有的明星代言楼盘、汽车,这类产品深层次的质量问题,其实明星自己很难判断,又如何去追究他们的责任?
     张侨(退休教师):不管代言什么产品,明星都应该承担责任!明星拿了高额代言费,而无法确定产品的质量,那他们就是一种风险投资行为,高收益就有高风险!厂商找他们,看中的是他们的公众形象,而这份形象,恰恰是公众给予他们的。可气的是,一些明星只管赚钱,根本不去了解一下代言的商品品质究竟如何!要我说,这些明星也应该好好反思一下,毕竟产品出了事,公众除了找厂家,另外想到的就是代言人。
     胡继全(国有银行职员):就三鹿这件事来说,邓婕是倒霉到了家!可以说,有多少明星是对自己代言的产品彻底了解后才接的广告?即使了解,他们还能自己去一一检验吗?还不都是根据厂家提供的证据。这次事情之前,谁也不能说三鹿不是“专业生产,品质保证,名牌产品”吧?只能说,邓婕也被三鹿给坑了!很多时候,明星还是冲着大品牌去的。
    
    大家有话说
    
      学者:谨守道德底线
    
     舒咏平(品牌传播专家,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明星代言产品,其声誉便与企业联在一起。在欧美国家,均视明星代言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消费者可据此担保索赔;美国更是要求做广告的明星必须是该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而且还有好莱坞影星被罚50万美元的事例。在中国,我们目前还没有办法去追究代言明星的法律责任,但是明星需要遵守道德的底线,比如对产品最基本的质量把握、拒绝虚假广告等。
     冯桂林(湖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员):代言明星绝对不能推卸责任,即使明星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充当了“帮凶”。当企业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代言明星的形象同样受损,就算没有法律可以制裁,但消费者内心的“道德法庭”同样会做出判决。
     继三鹿代言人薛佳凝表态后,“台球神童”丁俊晖也打破“奶粉明星”的沉默,通过经纪人向蒙牛的消费者道歉,真诚表示不会袖手旁观,愿拿出代言费救治患儿。目前正在英国备战斯诺克比赛的丁俊晖,随时与经纪人保持联系,以获得该事件最新的进展情况。这是明星良知的最好体现。
     周运清(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消费者在气愤中责怪明星,心情可以理解,但举动并不理智。说到底,这是企业被利益趋使的结果。明星代言促进产品销售,本无可厚非,但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后遗症”却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由此,明星代言已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延伸为市场的完善问题,只有通过政府的法律调控,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三鹿奶粉事件”。
     资料显示,明星广告影响力指数得分为65.9,明星广告的投入与产出之比达到1:8、甚至1:10。在选择与健康相关的产品时,80%的消费者会依赖明星和媒体广告。建议明星在接受代言前要学会“自我保护”。首先进行事前调查,比如企业资质、生产流程、产品证书等,代言期间也要有自己的“知情权”,这不仅是对代言产品负责,也是对自己名誉的保护,更是对广大消费者的尊重。
    
      律师:严格监管补漏洞
    
     石勇(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从法律角度来说,产品出现问题,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看其在广告中如何具体表述产品。如果广告中出现具体描述产品效果,并有夸大其词,涉嫌虚假误导性宣传,那么该产品代言人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这部分责任被称为“侵权连带责任”,指的是代言人在广告中涉及虚假信息的传播,或者夸大产品效果,这种情况下,代言人需要和厂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广告法》均对“虚假广告”做出规定,但在这些法律条款中,始终没有提到名人做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而名人代表一种公众形象,他靠公众形象获得巨大的经济与社会利益,所以应对名人做广告进行更严格的限制,如提高虚假广告的罚款,《广告法》规定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这些钱连名人出场费的零头都不够。而且,对于食品方面的代言,更是应该严格管理。只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名人做广告的监督,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杜绝名人虚假广告的泛滥。
     小纪(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于消费者而言,不要轻信明星代言的广告。目前公众的辨别能力有待提高,不能看到明星代言,听明星在那里“忽悠”就跟风,理智地看待明星代言很有必要,要明白明星代言的行为本身只是一种广告行为而已。
     万文俊(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在明星代言问题上,明星个人并没有“审查义务”,而且也不具备审查条件,但是明星应比普通公众尽更多的“注意义务”,即关注企业实力、产品质量等等。目前,明星代言负连带责任的案例并不多,相应的法律条款并不完善,通常适用于《民法通则》、《广告法》。比如,《广告法》就明确规定广告主发布广告时应该真实,不违反社会公德,对于代言的明星而言,同样应该在真实的前提下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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