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李阳 通讯员孙永红、余文钦报道:在野外偷架电网捕猎野猪,不料把一过路村民电死。记者昨从武穴市人民法院获悉,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该市梅川镇陈福禄村农民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介绍,听说野猪能卖高价,陈某便私下购置电力器材欲偷猎野猪。
去年9月初起,陈某在住所附近的铺尔山、胡垴山等地擅架电网。11月27日,陈某听说梅川思河村有野猪出没,遂将电网移置该处,并于每晚7时30分至次日凌晨5时30分通电。
11月29日晚8时许,陈某在看电视时发现电网警报器提示,遂沿线查至一水塘处,不料,没见着野猪却发现一村民触电身亡。案发后,陈某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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